摘要
本文梳理了当下招标投标立法和实践中仍未解决和存在的争议问题,按照统一开放、差别化管理、融合协调和问题导向的思路,将法律分析与实践考量相结合,提出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活动应纳入招标投标法规范、重新定义"招标投标"、缩小强制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减少对非强制招标项目的限制性规定、重新界定"招标人"和"投标人"、明确招标采购合同生效时间及规避招标的合同效力、扩大串通投标罪的行为主体、取消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完善招标行政监督制度、诚信机制、招投标操作程序以及转包、非法分包及挂靠等非法行为的认定办法等修法建议,以期促进《招标投标法》与相关立法衔接,与招标采购实践同步,为招标实务中的突出问题提供法律解决方案。
出处
《招标采购管理》
2017年第9期20-25,共6页
Tendering & Purchasing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