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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新建项目要排污先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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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甘肃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计划》明确提出,新建项目必须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其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应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
出处 《印刷质量与标准化》 2017年第6期3-3,共1页 Printing Quality & Standard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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