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7年6月20日,经过两次公开开庭审理后,由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非法经营案,法院当庭宣判,刷单组织者李某某通过创建平台、组织会员刷单炒信并从中牟利,共收取平台管理维护费、体验费及任务点销售收入至少30万元,另收取保证金共计50余万元,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连同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有期徒刑九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92万元。至此,全国首例组织刷单炒信刑事案件宣判。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8期67-69,共3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