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民事诉讼执行程序中,自然人执行难、执行不能的问题日益突出。姜宇轩论文的选题具有理论研究的必要性和现实针对性。对于自然人执行不能的案件,通过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而退出执行程序,是解决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问题的必然选择,也是本文的一大亮点。论文分析了自然人破产制度在执行不能案件中适用的必要性。这一制度的适用,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公平清偿债务、节约司法资源、减少人民法院执行压力的现实需要。
出处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5期150-150,共1页
Journal of Shenyang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