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非货币性资产已成为我国个人捐赠的重要来源,但相关税收制度尚不健全。美国税法规定,捐赠有形和无形资产,都可以按照调整后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税前扣除。超额结转和按年计税,扩大了税前扣除额度;细化的扣除范围和估值规则,增强了纳税操作性;通过资产计价和扣除比例规定,维护了政府和捐赠双方权益;赠予(含代际转移)税的配合,也是其制度的可借鉴之处。同时吸取美国教训,我国应鼓励高收入群体捐赠,注重税收优惠弹性分析,同时避免慈善捐赠的返还性,并防止股权捐赠中的避税问题。
出处
《税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0期36-43,共8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行为经济学视角下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项目编号:14BJY16)
天津财经大学2016年研究生科研资助计划"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决策的影响因素分析"(项目编号:2016TCB0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