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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论大学法学教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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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底出台的《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明确要求,大学生只有经过系统的大学法学教育后才能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此项改革的意义在于强调系统的大学法学教育对于法律职业共同体建立的重要作用。为此,大学法学教学应该从加强人文科学知识的培养、着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加强法律职业道德和伦理教育、重视法学实践教学几个方面进行改革。
作者 刘迎霜
出处 《当代教研论丛》 2016年第5期121-122,共2页 contemporary Teaching and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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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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