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中,检察机关面临量刑建议对审判结果影响力增强、量刑建议自由裁量空间扩大、在量刑协商环节处于主导性地位等机遇和挑战。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应遵循宽严相济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诉讼经济原则、司法合作原则、普适性原则。为解决量刑从宽幅度标准、量刑协商程序设定、无期徒刑以上案件的从宽处理以及被害人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地位作用等难点问题,应允许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存在个案差异,设计区别化的量刑建议从宽幅度,建立规范的量刑协商制度,确立被害人参与量刑协商的权利保障机制,以更为科学合理地行使量刑建议权。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7期21-26,共6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