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古代起,欧洲法治就领先于世界,时至今日依然居于世界法治文明的前列。之所以如此,法律与司法是两个最为关键的直接因素。在其他地区,国家出现后,此前业已产生的法律和司法迅速归属于国家,其原有的社会性丧失殆尽,几乎完全沦为了政治统治的工具。欧洲法律特别是欧洲司法,在国家出现后虽然也转而隶属于国家,但一直保持了其原有的社会性本色,并且始终把实现和维护正义奉为自身的最高价值和神圣使命,故而能够在制度上不断地除旧布新,保持了领先世界的优良品质。
出处
《社会科学论坛》
2017年第10期4-23,共20页
Tribune of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