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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不得冠以中国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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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教育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除一些特殊情况,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应当满足"五个不得"。即不得使用片面强调办学特色等误导家长或者引发歧义的内容和文字;不得使用已登记的学校名称、简称、特定称谓作字号;不得以个人姓名作字号;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其他企业未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机关同意,
出处 《光彩》 2017年第10期9-9,共1页 Brilli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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