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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将性别歧视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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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河北省总工会办公室报道 河北省出台《河北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并于9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聘用)合同期满或者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聘用)合同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
出处 《工会信息》 2017年第19期48-48,共1页 Trade Un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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