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荀子的礼乐思想延续了"周礼"的基本精神和气质,并且实现了对儒家传统礼乐文化的理性发展和思想重构。他深入全面地探讨了礼乐思想的本质内涵及其教化功用,认为强制性的"礼"与调和性的"乐"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张力,两者的融合才能充分实现礼乐审美价值的转向,从而提出了"乐合同,礼别异"的思想主张。除此之外,荀子还强调礼乐作为审美功用论的核心,必须借助"审一定和"这一根本原则,才能达到"美善相乐"的理想审美目标。所以,荀子不仅实现了礼乐审美与礼义制度的融合,还进一步提出了文艺思想的内在逻辑性和理论思辨性,突破了传统道德伦理的藩篱和抽象哲学的局限,从而在美学理论的深度和广度方面都取得明显的进步,具有纯粹的美学意义。
出处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7年第5期5-8,共4页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 of Jiamusi University
基金
山东省社科规划青年项目:"儒家美学思想与新时期山东精神建设研究"(12DWXJ04)
2017年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科研创新资助基金项目:"礼义与审美--荀子美学思想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