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协议管辖制度在国际社会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几乎所有国家都对此予以了立法确认,而作为协议管辖限制性条件之一的实际联系,却日渐式微。在涉外管辖协议的语境下对实际联系的坐标进行认定时,应当从彰显国际私法领域意思自治的法律价值、契合国际民事诉讼语境下的管辖权分配制度,以及呼应非协议管辖下属人和属地管辖依据等角度出发,将实际联系定位在国际概念下的国家上,而非国家概念下的地区中,不参与一国国内的管辖分配制度和内域法规则,推动协议管辖制度下实际联系的坐标对国家专属管辖发挥积极的法律效果,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和法院有限司法资源的耗费。
出处
《湖北工程学院学报》
2017年第5期109-114,118,共7页
Journal of Hubei Engineering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