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分析了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实施对促进航运经济发展和降低海事执法风险的积极意义,并从现行海事监管业务的承接和实施模式、船籍港和营运港海事监管、信息化保障和海事监管法规建设等四个方面,分析了船舶进出港报告制的实施对传统监管模式下的动、静态管理,以及海事机构对所辖水域船舶及其相关作业活动安全和防污染的精准化监管影响。从海事机构有效履责和航运经济发展的现状出发,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观,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对策建议。
出处
《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年第2期13-16,32,共5页
Journal of Transport Management Institute Ministry of Transpo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