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部分提出:"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部分提出:"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出处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9期1-1,共1页
Jinan Journal(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