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学术界对民间规范与地方立法间互动问题关注较少。实际上,适用的地域性和内容的民间性使得民间规范与地方立法具有天然联系,为两者良性互动提供了前提条件。大多数民间规范的内容只有通过地方立法才能获得合法性,并使之明确化、规范化;地方立法只有不断从民间规范中汲取养分,才能不断充实内容,获得社会民众的认同。要建立以地方立法为中心对民间规范进行吸纳、引导和规制的互动机制,地方立法不仅要吸收民间规范的有益成分,还要对民间规范进行引导、规制甚至治理,以防止有些不符合社会发展趋势的民间规范抵消了地方法治的效果。为此,必须对地方立法权限进行适当扩大,以实现地方立法对民间规范的吸纳和规制功能。
出处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9期11-19,共9页
Jinan Journal(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民间规范与地方立法研究>(批准号:16ZDA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