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司法改革以法官员额制为基础,对司法人员的分类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鉴于我国司法系统中存在的初任法官门槛低、无视法律实践经验、法官遴选制度不规范以及法律职业流动的单向性导致优秀法官流失等现实问题,为确保法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精英化,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和司法公信力,我国应在总结试点省市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提高初任法官的任用标准、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建立法官逐级遴选机制、健全法官的职业保障、实现法律职业共同体内的互相流动等,来完善法官遴选制度。
出处
《许昌学院学报》
CAS
2017年第4期135-137,共3页
Journal of Xuchang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