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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涉企行政事业“零收费”应慎行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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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税费负担,国发[2016]48号文提出扩大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取消减免一批政府性基金,扩大小微企业免征范围。从地方实际情况看,上述措施得到落实,成效也较为显著。然而,有一个突出的问题是,“一刀切”式的清理收费而不加以区分,一味追求所谓涉企“零收费”,会导致财政大包大揽,增加财政支出负担,违背现代财政治理的精神实质。
作者 马洪范
出处 《中国财政》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9期45-47,共3页 China State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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