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3年国家开始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登记试点工作,部分地区出台地方性文件规定要保证农村妇女"证上有名,名下有权"。这一政策性规定,体现了对男女平等价值观的遵循,是对农村妇女主体身份的确认,也考虑到了对改善家庭中两性关系、农村妇女家庭地位和社会参与的正向影响。而实践层面的推进却面临诸多困难:法律规制的男女平等权利概念尚未获得农村社会的充分认同,"从夫居"婚俗容易致使妇女陷入人地分离的境地,对村民自治制度的权力边界存在认识误区,缺乏层层传导应对歧视性村规民约的法律与行政相结合的途径。今后中国应该坚持中国共产党一贯遵循的男女平等的政治主张和价值立场,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完善相关土地政策,加强人大监督和上下级政府间的层级领导,实现法律、政策、行政手段的有效衔接。
出处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5期74-79,共6页
Journal of Shanxi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项目(12&ZD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