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资本输出国保护本国私人海外投资的重要法律制度,其中,海外投资保险代位权制度是增强私人海外投资者抗风险能力的重要环节,同时也能够缓解私人海外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矛盾,有利于纠纷的顺利解决。然而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未建立有效完整的海外投资保险代位权制度,也缺乏行使海外投资保险代位权的实践经验。海外投资保险代位权制度在我国的确立,具体的行使规则以及行使限制是海外投资保险代位权制度在我国的建构所不可回避的问题,应该予以明确和重视。
出处
《经济与社会发展》
2017年第4期41-47,共7页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基金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创新基金项目"国际电子商务纠纷管辖权问题研究"(2016BSCX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