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大创新,符合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三权分置"通过重构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剪断农民和土地的双向束缚、创造实现"地利共享"的条件,构建了一种适合当前生产力水平的新型生产关系。为了确保生产关系的调整到位,需要基层政府在尊重市场规律基础上,加强相关政策设计与配套,具体包括建立避免"粮转非"机制、确定规模经营的适宜标准、构建农民双向选择的机制等。
出处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7年第5期84-87,共4页
Journal of Hunan Institute of Social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