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卫所制度建立于明初,明中后期开始"民化"。入清以后,清政府逐步对其进行改制和裁并。继顺治之后,康熙一朝继续对其进行大力裁并。作为康熙年间卫所裁并的第二个阶段,康熙二十六年至三十二年,共裁并卫所七十八个,主要集中于康熙二十六年与二十七年。二十六年京师与云南省卫所全裁,且贵州省的七个卫被改置为县;三十二年直隶省的六个卫也被改置为县。康熙三十二年之后,由于康熙帝怜惜百姓而再无卫所被裁并。经过康熙一朝的大力裁并,再加上之前顺治一朝的裁并,卫所裁并的数量已经占去整个清朝卫所数量的一大半,这为之后的卫所裁并,尤其是大规模的改卫所为府厅州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出处
《南方论刊》
2017年第10期26-28,44,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