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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二十六年至三十二年的卫所裁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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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卫所制度建立于明初,明中后期开始"民化"。入清以后,清政府逐步对其进行改制和裁并。继顺治之后,康熙一朝继续对其进行大力裁并。作为康熙年间卫所裁并的第二个阶段,康熙二十六年至三十二年,共裁并卫所七十八个,主要集中于康熙二十六年与二十七年。二十六年京师与云南省卫所全裁,且贵州省的七个卫被改置为县;三十二年直隶省的六个卫也被改置为县。康熙三十二年之后,由于康熙帝怜惜百姓而再无卫所被裁并。经过康熙一朝的大力裁并,再加上之前顺治一朝的裁并,卫所裁并的数量已经占去整个清朝卫所数量的一大半,这为之后的卫所裁并,尤其是大规模的改卫所为府厅州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作者 杨晨宇
机构地区 复旦大学
出处 《南方论刊》 2017年第10期26-28,44,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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