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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乡镇都要有公办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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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9月1日实施的《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保障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接受基本幼儿园教育的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规划,每个乡(镇)应当至少设置一所公办幼儿园。
出处 《今日浙江》 2017年第17期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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