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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4000家"月子中心"将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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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经过两年多的专家起草、反复论证、征求意见以及修改完善后,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于今年5月31日正式批准发布的《母婴保健服务场所通用要求》,自9月1日起施行。该标准规定,月子机构及其经营场所应在显著位置设立投诉电话、意见簿等记录投诉的方式,在24小时内受理投诉,并在5个工作日内采取有效措施处理顾客投诉。
出处 《中国质量万里行》 2017年第10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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