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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设立"独生子女照料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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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9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护理假,且不得扣减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出处 《中国质量万里行》 2017年第10期6-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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