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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修改软件购买消费卡行为的刑法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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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为人利用软件修改租车网站消费卡的价格,购买后并出售行为的定性存有争议,主要的观点有盗窃罪、诈骗罪以及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租车网站的礼品卡类属于财产性利益,通过修改软件购买并出售的行为应定性为盗窃罪,盗窃财产性利益的既遂标准是发生财产损失。当盗窃未遂时,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满足相应的条件也应当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作者 陈军辉
出处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7年第5期21-25,共5页 Journal of Jiangxi Police Instit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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