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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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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9月21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推荐,农业部、中央农办确定北京市海淀区等100个县(市、区)为2017年度农村集体产制度改革试点单位.
出处 《新农业》 2017年第20期19-1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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