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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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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2号《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已经2017年4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第3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主席刘士余2017年5月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区域性股权市场风险,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7年第28期85-91,共7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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