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救助权是公民最基本的社会权利,同时作为一项"应激性"权利,是公民生存权与发展权的补充与扩展。低保制度作为社会救助体系中的核心要素,在保障公民最低限度的生存权方面发挥至关重要作用。但是,由于低保制度的不完善,动态管理中准入、领取、退出等方面的非规范性、非科学性导致低保对象社会救助权呈现出"弱化"与"滥用"的情况。此外,低保制度实施中重生存权忽视发展权导致低保制度的脱贫成效差。所以,必须从完善低保救助制度,提高低保救助的精准性,明晰各参与主体的权责界限,兼顾低保对象生存权与发展权的维护,增强公民的社会救助权意识等途径,保障低保对象社会救助权的真正实现。
出处
《西部财会》
2017年第10期61-63,共3页
Western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