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成员名单(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成员名单(草案)》的说明——2017年8月28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分别成立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选举产生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据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2017年6月上旬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组成范围内的人员发函并附选举会议成员登记表,征询是否愿意参加选举会议。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7年第5期789-790,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