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之中,一直存在着人才培养标准模糊、法律信仰缺失以及重视法律职业技能而忽视职业道德培养等诸多问题。为更好的解决问题,需要制定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通用标准,重视职业道德教育,培养法科学生的使命感与独立精神等具体措施。探讨了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均衡选择,强调法学教育不仅要注重培养学生的知识和技能,还要不断的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着力培养具有高尚职业品格、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能为广东区域地方法治服务的复合创新型法律人才。
出处
《法治社会》
2017年第3期59-64,共6页
Law-Based Society
基金
2015年度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法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广东诚挚律师事务所法学教育实践基地"
2015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法学专业‘三位一体’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构建研究"
2015年度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2015年度校级协同育人平台项目"法政英才培养协同育人中心"等项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