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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胜不仅在法庭——公职律师在地方电信监管机构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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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党的第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指出,"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为了落实《决定》,2016年,中办、国办发布《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之一是,"2017年底前,
出处 《中国电信业》 2017年第10期30-32,共3页 China Telecommunications 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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