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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合作机制的未来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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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制订的“16+1”计划旨在加强中国与11个欧盟成员国及5个巴尔干国家的合作。在欧盟机构中,有人担心中国将“16+1”合作制度化,其中包括一个常设秘书处(在中国外交部)以及几个协会/组织。欧盟将中国与欧盟11个成员国的新合作视为中国“分裂和统治”欧洲的能力的标志。但迄今为止,中国与所有16个国家的合作并不顺利。并非所有国家都能从中国投资中获取其希望获取的利益,致使部分中东欧国家不愿意进一步合作。中国的“一带一路”计划(OBOR)倡议及新成立的基金可能为这种关系注入新的动力。
出处 《贸易风险预警》 2017年第18期5-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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