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代亲属法(或称家庭法)所面临的社会迥异以往,生育率降低、夫妻经济能力的逆转、异地夫妻、高龄社会的来临等等问题,已经改变了家事事件的面貌。因应面貌完全不同的家庭成员关系,家事审理制度也到了必须改变的时候。各国(地区)的家事审理制度积极变革,台湾地区也在2012年出台新的"家事事件法",其中有权利(效益)型、(非)对审型家事审理程序理念的思索,也有家事调解、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的交错适用、程序监理人、家事调查官、家事服务中心等制度的革新。华人世界百年来,继受西方对审型审判制度,却仍然有浓厚的本土非对审型、效益型的审判理念。当西方各国的家事审理制度转向非对审型、效益型的审理理念时。
出处
《海峡法学》
2017年第3期3-21,共19页
Cross-Strait Leg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