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以后,开始了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新阶段。立法由当初片面追求数量转变为注重立法质量;立法研究逐渐精细化,对立法技术的关注程度愈亦提升。法的结构规范化包括法的形式结构与内容结构的合理性与规律性,其目的在于通过对法的文本结构的研究来促进立法技术和立法制度的完善。
出处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7年第5期56-61,共6页
Journal of Shandong Academy of Governance
基金
2016年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地方立法起草主体制度研究"(16CFXJ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