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用是一切社会行为取得有效性甚至合法性认同的基础。中国传统社会的信用以情感约束为基础,由人际信任衍生而来,这种社会信用无法与当前的政治、经济、文化相匹配,进而导致社会信用的缺失。在中国社会信用机制转型过程中,政府应承担社会信用制度的供给、社会信用的立法和执法、社会信用意识的培育、社会信用的监督和管理等责任,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制度、完善信用评价制度、重塑社会文化制度等手段,建立起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信用体系。
出处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
2017年第3期8-10,共3页
Journal of Anyang Norm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