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一带一路"建设的积极推进及企业对外投资的加速,我国现行税收协定争议解决机制——相互协商程序——所渗透的传统国际法主体理论以"国家"为国际法重要关切的理念,正成为导致其对国际税务争议案件的处理日显疲软的关键所在,并将使该机制的整体有效性日益面临严峻挑战。合理分析可见,与传统国际法的制定与实施相类似,在可预见的未来,我国现行"相互协商程序"将同样逐渐面临来自"个人"的冲击与挑战。重视与提高"相互协商程序"运行各阶段中纳税人权益的保护应成为未来我国"相互协商程序"改革的重要关切。
出处
《闽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3期32-37,共6页
Journal of Minnan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16YJC82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