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船舶优先权法定性是其物权性的必然体现,然而合同中约定的船舶优先权是否有效,是近来国际海商法的热点问题。以依据合同中法律适用条款约定的准据法,判断海事优先权存在与否的效力为主线,分析船舶优先权议定法律效力的演进,认为判断是否存在船舶优先权,应适用合同约定的准据法,船舶优先权受偿顺位应适用法院地法,并提出修改中国海商法的建议。
出处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5期10-18,共9页
Journal of Dalian Maritime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5ZDB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