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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迁入城镇 宅基地使用权可否收归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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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邀请镇人民调解员,村、组代表在纳溪区白节镇高峰村审结了一起因村民迁入城镇变为市民而发生的一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经当场审理,原高峰村六组村民张某秀自愿将宅基地使用权交还集体。据悉,这是纳溪区农村地区因本人长期居住城镇且户籍已迁离农村后,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将宅基地收归集体的第一起案例。
机构地区 农民日报
出处 《植物医生》 2017年第10期15-15,共1页 Plant Doc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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