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是我国近年来新出现的一种直接融资方式,其一产生便基于债券市场资源配置功能不健全的大背景,基本解决了此前中小企业不能公开发行债券的现实难题。对现行立法与现实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后发现,现有发行法律规范在立法理念上局限于传统认知,在顶层设计上包容性不足,在具体内容上未能兼顾中小企业的特殊性。有必要在转变理念的基础上完善立法,以发行监管的协调与统一、发行审核的兼收并蓄与渐进革新、发行条件的更正设计与特殊安排来重塑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制度。
出处
《学术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0期73-78,共6页
Acade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