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仲裁机构自诞生伊始就带有自上而下的行政色彩,其所提供的服务主要源于行政推动,而非纯粹的市场产物。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开放的仲裁市场更需要有效的仲裁服务供给,面对日渐庞大的纠纷解决市场,提供符合需求的有效服务则应成为仲裁机构改革的方向和亟待实现的目标。目前我国仲裁机构之自我改革探寻虽已做有益尝试,但未能明白晓畅,改革路径的探讨需以分析当下供需市场为基础,而仲裁机构精细化发展是平衡供需的改革路径。
出处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CAS
2017年第11期90-95,共6页
Journal of Shangqiu Normal University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仲裁机构的地域困局及释解"(编号:14BFX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