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ICO为“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尔后,监管层对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的监管不断升级,逐步清理和关闭内地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禁止内地居民进入海外比特币交易所。除中国政府之外,其他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机构也看到了ICO市场的风险隐患,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或表明态度,防止发生诱发性金融风险。
出处
《中国金融》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0期87-89,共3页
China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