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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峰区院:强化“社会危险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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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桂林市秀蜂区检察院通过强化“社会危险性”事实证据的审查,提高不捕案件质量。一是重点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处于缓刑考验期以及是否属于初犯、偶犯,是否具有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等情;二是审查犯罪原因、目的、手段、犯罪形态,还有被害人是否具有过错等。同时,充分听取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被害人等对于犯罪嫌疑人不予逮捕的意见。
作者 劳义林
出处 《公诉人》 2017年第9期63-63,共1页 Prosecu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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