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践中瑕疵出资的现象十分普遍,这不仅给我国商事主体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阻碍更扰乱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秩序。瑕疵出资股东的民事责任是保护足额出资股东、公司以及公司债权权利的有力保障。根据现行《公司法》、《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以及《合同法》,在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基础上,对此处瑕疵出资股东的民事责任概括解析为四种形态,分别是对足额出资股东及公司的违约责任、对公司的侵权责任、对公司资本的充实责任人合法以及对公司债权人的补充清偿责任。其次我国对瑕疵出资股东民事责任的相关归责依据也有一定的不足,本文主要从"诚实信用原则"以及股东之间的监督义务对我国瑕疵出资的预防及规制进行完善。
出处
《四川省干部函授学院学报》
2017年第2期134-137,共4页
Sichuan Provincial Correspondence Institute for Administrators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