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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医疗机构不得限制患者凭处方到药店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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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记者陈丽娜5月17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要求医疗机构应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出处 《医师在线》 2017年第16期46-46,共1页 Journal of Doctors 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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