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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调整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发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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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9月8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为解决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发行过程中产生的较大规模资金冻结问题,证监会对可转债、可交换债发行方式进行了调整,将现行的资金申购改为信用申购。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发行方式调整后,参与线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无需预缴申购资金,待确认获得配售后,再按实际获配金额缴款;参与线下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无需预缴申购资金,按主承销商的要求单一账户缴纳不超过50万的保证金,
出处 《金融监管研究》 2017年第10期113-113,共1页 Financial Regulation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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