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社会救助领域的地方性法规一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已于9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有14章94条,内容丰富,覆盖范围广。《条例》明确,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整合优化社会救助资源,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