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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招标严禁要求外地建筑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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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7]99号)。《意见》提出了在建材市场、大型工程项目部等地增设专用发票代开点等优化纳税服务措施;规范市场秩序,任何地区和单位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区以外的建筑企业参加工程项目投标,严禁强制或变相要求外地建筑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
出处 《工程建设与设计》 2017年第21期5-5,共1页 Construction & Design for Engine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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