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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中央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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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中华医学会杂志社的要求,根据中央七部委“关于印发《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的通知”精神,我刊现就有关投稿事项重申如下。1、我刊所有投稿论文不准由“第三方”代写、代投、代修。2、不准提供虚假同行评审人信息。本刊也不接受投稿方提供的同行评议相关信息。3、不准违反论文署名规范。论文起草人必须事先征求署名作者对论文全文的意见并征得其署名同意,不可随意更改作者署名排序或调换作者≯所有论文署名作者应事先审阅并同意署名发表论文,并对论文内容负有知情同意的责任和对论文有实质性学术贡献。通信作者不是联络员,必须对论文原创与发表负有知识产权与科研工作领导责任。
出处 《中国实用眼科杂志》 2017年第7期737-737,共1页 Chinese Journal of Practical Ophthalm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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