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禁止规避技术措施的入法打破了著作权法追求的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动态平衡。技术措施无法区分公有领域和私有领域已经逐渐为措施所有人滥用甚至是侵害使用者的个人信息安全,造成对现有合理使用制度的极大冲击,最终导致使用者权被限缩甚至影响社会整体的创新创造能力。我国应当正视该冲突的严重发展态势,通过对禁止规避技术措施进行区分化考量,增加可规避的具体类型,设置合理的规避技术措施的责任后果才能更好地实现著作权所预期的促进社会创新的效果,真正实现利益平衡。
出处
《科技与出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0期71-75,共5页
Science-Technology & Publica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
知识产权诉讼证据规则研究(15BFX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