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媒体时代下,各种网络技术层出不穷,新技术的发展极大提高了个人的复制、传播能力,使得版权人与新技术提供者之间的矛盾难以调和,而相关法律条文又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因此,司法判决中参考借鉴最新的版权侵权判例显得尤为重要。从早期的帮助侵权到现在的教唆侵权,是美国最高院为解决此类利益冲突而逐步确立起系列适用原则。文章试图通过具体案例,对美国版权中的帮助侵权与教唆侵权逐步确立的过程、背景、关系与最新发展进行审视,以期对我国著作权法的释法与完善提供些许思路。
出处
《科技与出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0期81-84,共4页
Science-Technology & Publication
基金
山东省法学会2016年度省级法学课题(SLS(2016)E33)